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选矿二厂 HP5 破碎机衬板性能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 选矿二厂 HP5 破碎机衬板性能承包
项目编号: XZL-BJ-20221229-014
项目地址: 海南省昌江县石碌镇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交货期: 2023-02-20
项目范围: 选矿设备配件
本次招标标段为: 选矿二厂 HP5 破碎机衬板性能承包标的物清单详见公告附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名称: 选矿二厂 HP5 破碎机衬板性能承包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南京鑫智链科技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专用资格条件。
1、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 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
2、 投标人近 年( 年 1 月 1 日至今, 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 具有至少 4 项类似本标工程施工业绩, 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万。(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竣工验 收报告,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2 年 12 月 29 日 08 时 30 分 至 2023 年 01
月 10 日 09 时 30 分
获取方式:
请到鑫智链电子交易平台( www.njxic.com)注册账号并完善信息,然后在下载中心下载鑫智链投标管家。 在投标管家的“招标文件”画面, 点击“立即购买”, 打开的画面中点击“去支付”, 默认从资金池里扣费, 资金池余额不足时会弹窗提
醒, 根据画面指引去支付。
标书费: 400.0 元 ( 按项目收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3 年 01 月 10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 使用鑫智链投标管家进行投标,同时在手机的应用商店搜索并下载中招互连 APP,注册并验证身份后购买鑫智链电子
交易平台证书。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3 年 01 月 10 日 09 时 30 分
投标文件解密方式: 服务端集中解密
开标地点: 鑫智链投标管家
七、其他说明
1、 非合格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提交保证金: 80000元, 大写: 捌万元, 拒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本平台为每位供应商建立保证金账户, 供应商预先交纳一定金额的费用作为保证金, 投标时系统冻结相应金额作为投标保证金。 定标后, 未中标的供应商被冻结的资金自动解冻; 中标人在交纳中标服务费、 交纳履约保证金、 签署合同后, 保证金解冻。如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签合同, 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并视情况停止其一定期限的投标权限。合格供应商投标前无须提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所有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项目除外, 具体根据系统提醒进行操作) , 如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签合同, 我方有权在所欠其货款中扣除本项目对应的投标保证金( 若无货款, 则必须补交投标保证金) , 并视情况停止其一定期限的投标权限。2、 本项目将向中标单位收取中标服务费, 具体标准见招标文件。3、 招标人可向中标人收取履约保证金, 标准为中标额的 5%,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中标人在招标人及其关联公司处有已结未付账款或待结业务款项的, 可以用来抵作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 3 日内, 与招标人的采购人员联系办理履约保证金缴纳事宜, 缴纳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同意且承诺其若未主动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招标人无须经中标人另外授权, 有权将中标人在招标人或招标人的关联公司处的合同项下的已结未付或待结业务的等额款项转为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招标人及其关联公司的业务款项金额的财务账做相应扣减调整。合同履行完毕且确认无异议的, 属于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与招标人的采购人员联系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 属于扣减招标人及其关联公司的应付款项或待结业务款项用于履约保证金缴纳的, 该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原路退回至中标人在招标人及其关联公司的账户。 中标人不全面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供货合同履行期间如中标人发生履
约异常需承担违约责任、 损失赔偿责任的, 按优先顺序从: 1.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减; 2. 从应付中标人的已结未付账款或待结业务款项金额中扣减; 3. 按民事争议等流程执行, 履约保证金扣减/不予退还后, 中标人仍需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开具全额发票, 款项扣减金额由招标人开具收据。
4、 标书费、 投标保证金、 中标服务费的支付, 可使用在线扫码支付或在线网银转账, 也可使用线下电汇方式。 线下汇款请汇至以下账户:
人民币账户:
单位名称: 南京鑫智链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工商银行江苏省南京市柳州东路支行
账 号: 4301020809100067852
单位名称: 南京鑫智链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建行高淳支行
账 号: 32050159643600001522
欧元账户( EUR):
受款银行地区 CHINA - 南京
受款银行名称 BANK OF CHINA LTD
受款银行地址 JIANGSU BRANCH
148 ZHONG SHAN NAN LU
NANJING 210005 CHINA
受款银行 SWIFT 地址/BIC BKCHCNBJ 940
受款人户口号码/IBAN 498871973291
受款人名称 NanJing Xin Intelligent Chain
Technology Information CO.,LTD
受款人地址 No1 Xinfu Rd Xie jia dian Yan Jiang
Industrial Development
District Nanjing City
美元账户( USD):
受款银行地区 CHINA - 南京
受款银行名称 BANK OF CHINA LTD
受款银行地址 JIANGSU BRANCH
148 ZHONG SHAN NAN LU
NANJING 210005 CHINA
受款银行 SWIFT 地址/BIC BKCHCNBJ 940
受款人户口号码/IBAN 501471968686
受款人名称 NanJing Xin Intelligent Chain
Technology Information CO.,LTD
受款人地址 No1 Xinfu Rd Xie jia dian Yan Jiang
Industrial Development
District Nanjing City
友情提醒:
在线扫码充值或银联转账成功后即可下载标书; 如选择线下电汇, 财务需对账, 预计第二个工作日可开通相关权限; 在线扫码充值或银联转账视同投标人的行为。
发票领取地址: 每周一、 三、 五上午 8: 00 - 11: 00, 南钢综合楼 6 楼 620, 葛会计, 电话联系方式: 025-57073770( 款项汇出后 7 日内可来我司领取发票, 若不领取我司将安排邮寄, 请务必保证在我司所留地址准确无误) ;经常参加我公司投标的, 推荐您采用预存方式交纳标书费,后期投标按实扣费。
5、 供应商一旦投标, 则视为对上述条款的认可。
6、 所有中标单位必须服从政府及公司的防疫管理要求, 严禁涉疫城市人员进厂, 服务期内进厂人员须每日进行全员上报, 进厂期间内按照政府要求落实常态化核酸检测等相关工作。 配合用工单位做好涉疫地区旅居史的排查工作。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代理人): 郑益群
联系电话: 1397693719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经理: 陶炼
联系电话: 13813932257
八、付款方式
一、考核和结算办法:
1、 细破碎机衬板每套入磨量考核基准为 10.6 万吨,最低入磨量
考核标准为 8 万吨;细破碎机衬板更换标准: A 细破距离< 160mm;入磨量以买方生产矿量报表数据为准。 衬板每套实际入磨量以下简称
为实际入磨量,单位为万吨。
1.1 当实际入磨量≥10.6 万吨时, 结算金额= 包干单价×实际入
磨量;
1.2 当 8 万吨≤实际入磨量<10.6 万吨时,
结算金额=包干单价×实际入磨量-包干单价×(10.6-实际入磨
量);
1.3 当实际入磨量<8 万吨时,结算金额为零,不付款。
2、 中破碎机衬板每套入磨量考核基准为 13 万吨,最低入磨量考
核标准为 10 万吨,返回量忽略不计。中破碎机衬板更换标准: A 中
破距离< 170mm;入磨量以买方生产矿量报表数据为准。衬板每套实
际入磨量以下简称为实际入磨量,单位为万吨。
2.1 当实际入磨量≥13 万吨时, 结算金额= 包干单价×实际入磨
量;
2.2 当 10 万吨≤实际入磨量<13 万吨时,
结算金额=包干单价×实际入磨量-包干单价×(13-实际入磨
量);
2.3 当实际入磨量<10 万吨时,结算金额为零,不付款;
3、分料盘和切割环作为破碎机衬板(中、细碎)配套使用件,
细、 中碎的包干单价含分料盘和切割环, 使用量应保证对应衬板的全
使用寿命,不考核入磨量。
4、细破碎机衬板和中破碎机衬板由使用单位负责更换。5、衬板结算依据:根据买方使用单位(选矿二厂)使用情况说
明办理结算。
二、 结算、付款条款:
1 结算方式: 根据买方需求,分批发货,按批根据买方使用单位
(选矿二厂) 使用情况说明办理, 同时卖方开具 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给予报账结算。
2 付款方式: 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为六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 如付款日至到期日短于规定银票期限, 则按实际短少天数向卖方收取贴现利息( 小于等于 7 个日历日的免收利息) ; 贴现天数:规定银票期限-(银票到期日—银票支付日)。支付现款的,则按 6 个月向卖方收取贴现利息。 贴现利率为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3 付款期限: 以买方 ERP 系统财务确认为账龄时点, 账龄为 30个日历日。
九、投诉方式
复星集团廉政监督部:
联系人:佘女士
电 话: 021-23156625
电子邮箱: lianzhengdc@fosun.com
纪检监察室:
黄女士: 025-57074396 19551976465葛先生: 025-57074939
王先生: 1392141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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